县政府网站 | 市政府网站 实时天气: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(电话:0941-3106199 - 邮箱:2792631559@qq.com)
您当前的位置:网站首页 - 宣传动态 - 详细

悬赏公告

日期:2024/7/26 字号:[大][中][小] 视力保护色:

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

悬赏公告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红仁与被执行人马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马旭规避执行,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。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,树立司法权威,最大限度实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》第一条第(五)项的规定,本院公告如下:

被执行人马旭,男,回族,生于1975年1月13日,甘肃省临潭县人,住临潭县汪家咀村三社90号,身份证号码:623021197501131917。

未履行标的金额人民币2074861.00元。

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旭下落及其财产线索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、案件得以执行的(本院已掌握的除外),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,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%予以奖赏。

本院郑重承诺: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。

悬赏期限:2024年7月25日至本案执行完毕止,本案执行完毕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。


特此公告


举报电话:19809411040

19809411034

举报地址:临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办公室。

联系人:蒲法官 付法官


临潭县人民法院

2024年7月26日

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

悬赏公告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红卫与被自行人王平贵、王爱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王平贵、王爱花规避执行,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。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,树立司法权威,最大限度实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申请执行人李红卫的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》第一条第(五)项的规定,本院公告如下:

被执行人王平贵,男,汉族,生于1970年2月11日,住甘肃省临潭县新城镇东山村泉尼社10号,身份证号码:62302119700211221X。

被执行人王爱花,女,汉族,生于1973年6月16日,住甘肃省临潭县新城镇东山村泉尼社10号,身份证号码:623021197306162224。

未履行标的金额人民币40000元。

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平贵、王爱花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、案件得以执行的(本院已掌握的除外),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,给予5000元奖赏。

本院郑重承诺: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。

悬赏期限:2024年7月25日至本案执行完毕止,本案执行完毕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。


特此公告


举报电话:19809411040

19809411034

举报地址:临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办公室。

联系人:蒲法官 付法官


临潭县人民法院

2024年7月26日


【推荐给好友阅读】 【关闭本页】 【打印本稿】 【返回顶部】  
 
 
Copyright © 2018-2020 临潭宣传网 www.ltxcw.cn All Rights Reserved 地址:甘肃省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160号 建议使用1920*1080分辩率
网络谣言举报电话:(0941)8218089 举报网站:http://www.gsjubao.cn 举报邮箱:xs8218089@163.com
主办:临潭县委宣传部 陇ICP备2022000032号甘公网安备 6230210200011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