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
悬赏公告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红仁与被执行人马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马旭规避执行,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。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,树立司法权威,最大限度实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》第一条第(五)项的规定,本院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马旭,男,回族,生于1975年1月13日,甘肃省临潭县人,住临潭县汪家咀村三社90号,身份证号码:623021197501131917。
未履行标的金额人民币2074861.00元。
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旭下落及其财产线索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、案件得以执行的(本院已掌握的除外),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,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%予以奖赏。
本院郑重承诺: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。
悬赏期限:2024年7月25日至本案执行完毕止,本案执行完毕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。
特此公告
举报电话:19809411040
19809411034
举报地址:临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办公室。
联系人:蒲法官 付法官
临潭县人民法院
2024年7月26日
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
悬赏公告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红卫与被自行人王平贵、王爱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王平贵、王爱花规避执行,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。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,树立司法权威,最大限度实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申请执行人李红卫的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》第一条第(五)项的规定,本院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王平贵,男,汉族,生于1970年2月11日,住甘肃省临潭县新城镇东山村泉尼社10号,身份证号码:62302119700211221X。
被执行人王爱花,女,汉族,生于1973年6月16日,住甘肃省临潭县新城镇东山村泉尼社10号,身份证号码:623021197306162224。
未履行标的金额人民币40000元。
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平贵、王爱花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、案件得以执行的(本院已掌握的除外),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,给予5000元奖赏。
本院郑重承诺: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。
悬赏期限:2024年7月25日至本案执行完毕止,本案执行完毕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。
特此公告
举报电话:19809411040
19809411034
举报地址:临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办公室。
联系人:蒲法官 付法官
临潭县人民法院
2024年7月26日